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聖心社會關懷協會相關文件下載(不定期更新)

以下是聖心社會關懷協會的文件列表 需要相關文件者可以自行存取使用!


(更新日期11/27)




 


 


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送愛心到災區活動花絮


送愛心到災區活動                                                           

 







各位好友:

謝謝你們共同響應本次88風災募款
然而重建之路還很漫長 請大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讓我們所有災民加油打氣 也為這次風災不畏個人安全的救難人員及志工
獻上最高敬意~



 

送愛心到災區活動 募款明細


 



捐助者 二手商品義賣捐贈 捐款金額(元) 備註


郭央諶            30000


陳啟新            20000


林智堂            20000


張欽真            10000


吳全裕            10000


林素暖            10000


黃冠仁            10000


冠文傑品有限公司       10000


王國仲            10000


林宛珊             5000


張國明             3000


郭雅靜             3000


君帆             2000


張經岳             2000


林文彬             1000


駱文祥             1000


蘇筠涵             1000


蘇桓正             1000


蘇子禎             1000


合計             150000


備註:1.以上均轉捐天主教嘉義教區88受災專戶


   2.如有誤植、漏植請聯繫本會05-6330461,感恩。



 

陽光免費課後照顧班活動花絮

 


陽光免費課後照顧班活動花絮


 


「陽光教室」課後照顧服務-照耀虎尾地區小天使!
由雲林縣婦女保護會與虎尾天主教會合作辦理的「弱勢子女課後照顧-陽光教室」,雲林縣聖心社會關懷協會為本班的協辦單位。


 


免費課後照顧班結合婦保會的教學資源與虎尾天主堂的硬體設備以及聖心社會關懷協會的人力資源,提供弱勢家庭國小子女免費的課後照顧輔導,有鑑於金融風暴的影響,失業率的增加,為體貼與減輕單親與弱勢家庭的支出,避免孩子放學後在外遊蕩成為犯罪的隱藏人口群。服務提供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下午十二點半至六點,除了由專業的課輔老師帶領課業指導外,也會配合品格教育、團體活動的進行,均衡孩子的五育發展。





「虎尾陽光教室」課後照顧服務協助單親家庭及弱勢在兒童照顧的需求,減少敏感的經濟壓力和家庭本身資源影響,此服務同時連結了虎尾天主教會以及協會志工協助指導課後照顧之學童,給予學童更多元化的教學,進而提昇學童的社會競爭力和學習意願,並舒緩單親家長及弱勢照顧及經濟壓力。且課後照顧服務不僅協助弱勢家庭分擔照顧子女之辛勞,也希望透過學童的參與拓展人際學習的機會。若您有此項服務的需要請洽05-6324312老師聯繫。也歡迎社會大眾人士加入我們的志工行列,一同共襄盛舉。

 

 


  陽光免費課後照顧班           陽光免費課後照顧一景





       志工 鍾翠美 老師正在教導田甜算術


 
     快樂的勞作課          享受勞作課喜悅的成果

 


  課輔老師正在教導學童英文  學童最喜愛的戶外生態觀察活動



 



98年度清愛雲林-清淨家園活動活動花絮







98年度清愛雲林-清淨家園活動活動花絮


 


     出發前的合照            社區環境整理用具


 


 



                       好髒亂啊


 


 



                亂貼的廣告也是髒亂之源


 


 


                  整理之前的雜草與髒亂


 



 
                      加油!加油!



 


       小朋友也知道要關懷社區,一起來幫忙打掃

 


 


                  整理之後煥然一新




 



 

                   這些都是成果!




2009中秋祈福感恩音樂晚會活動花絮

活動花絮-2009中秋祈福感恩音樂晚會


                      音樂會海報

 



                                            舞臺布幕(54尺寬舞台)

 

 

 

  指導單位雲林縣蘇治芬縣長致詞      蘇治芬縣長引吭高歌與民同樂


 



 

   可愛的小妹妹向蘇縣長獻花                         阿里山原住民青年載歌載舞的表演

 

 

 

    林內教會年輕人的敬拜讚美讓人振奮     天主教玫瑰聖詠團天籟之聲撫慰人心

 


 

  超級偶像符瓊音小姐的演唱艷驚四座      談笑風生的主持人訪問符瓊音小姐

 


  基督教長老教會張秀芬牧師分享                        天主教曹伯睿修士分享

 


 

  吳處長與鍾主教歡樂的談論宗教責任       雲林民眾熱烈參與音樂晚會

 


 

  蘇縣長的摸彩將節目帶進最高潮      縣長、主教與神長暨牧長共同為雲林祈福

活動資訊








本會活動 Events                   


98年活動


1.虎尾陽光教室單親子女免費課後照顧班:24名學童,進行中。


2.98年雲林縣中秋感恩祈福音樂晚會:98104日已完成。


3.雲林縣98年度清愛雲林虎尾德興社區清淨家園計畫:進行中。


 


99年預計活動


1.陽光教室單親子女免費課後照顧班:虎尾兩班40名單親學童,土庫一班20名單親學童,斗南一班20名單親學童,總計480名學童。


2.夜光天使單親或弱勢學童免費課業輔導班:一班15名。


3.99年雲林縣虎尾鎮德興社區環境改造計畫


4.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雲林縣99年敬老聯歡慶祝活動


5.少年仔向前行-青春反毒宣導活動計畫



加入我們


Join YSHSCA                                        


歡迎加入雲林縣聖心社會關懷協會


 


  我們誠懇地歡迎您來參加「雲林縣聖心社會關懷協會」。一個以聖心仁愛精神,以「關懷」為宗旨,以「社會」為對象,目標含括婦幼、老人、社區議題如環保等為對象的社會團體。期望藉由此協會的運作,得以匯集運用政府、熱心人士以及各方資源,一來關懷社會,善盡社會責任,二來舉辦活動,深入社區,擴展參與面,進而達到宣揚愛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合諧的功能。


  「雲林縣聖心社會關懷協會」成立首先以免費課後照顧班以及免費課業輔導班為努力目標,期待在此努力下,讓單親家庭等弱勢兒童得到妥善的照顧,並使得辛勞的單親父母,因無後顧之憂,得以安心工作。但目標任務需要各方人力、財力與物力的支援,尤其是志工人員的參與。因為,唯有透過您親身的參與及熱心的付出,我們所努力的目標才得以實現,「雲林縣聖心社會關懷協會」才得以成長、茁壯。假如,您本身認同本會的宗旨,本會誠懇地期盼您的加入。因為,透過您的幫助與引導,將使我們能夠更加順利與有效地達成關懷社會的目的。您的共鳴與參與,將是本會成長的動力來源,謝謝您。


會費


一、入會費:一般會員新台幣一百元,學生會員一百元,團體會員一


      千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一般會員新台幣伍百元,學生會員二百元,贊助會員


       一仟元,團體會員二千元,於入會及每年度開始後一


       個月內繳納。


三、永久會員會費:一次繳納新台幣一萬元為永久會員。


四、申請加入本會會員需有本會會員至少二人之推薦。


 


個人入會申請單 : 附件一下載

團體入會申請單


 


請下載入會申請書(個人團體), 填寫並劃撥入會費用後,將入會申請單連同劃撥收據以下列任一方式寄給我們,並來電:(05)6330461(05)6324312 確認。


E-mailickuo@ms39.hinet.net



郵寄:雲林縣虎尾鎮德興里北平路77   


   雲林縣聖心社會關懷協會


 


繳費方式:



戶    名:雲林縣聖心社會關懷協會


郵政劃撥帳號:22688523



 


聯絡我們


聯絡我們 Contact Us                                             

 

會務聯絡

 


Email : ickuo@ms39.hinet.net


TEL : (05)6330461(05)6324312


Address雲林縣虎尾鎮德興里北平路77



2009年11月18日 星期三

本會組織





本會組織 Organization



理事長:郭央諶


總幹事:黃伯文


 


組織


第一屆理事名冊



































































序號



職  稱



姓 名



序號



職  稱



姓 名





理事長



郭央諶





理事



張拔夫





常務理事



吳全裕





理事



黃玉霜





常務理事



吳明宗



十一



理事



楊金泉





常務理事



蘇貴芳



十二



理事



劉勝利





常務理事



沈輝煌



十三



理事



廖文通





理事



王文淵



十四



理事



鐘惠生





理事



吳納



十五



理事



鍾聲亮





理事



姜鋒益



 



 



 




屆監事名冊
































序號



職  稱



姓 名



序號



職  稱



姓 名





常務監事



莊水金





監事



吳世仁





監事



君澤





監事



黃麗桑





監事



劉金龍



 



 



 



工作人員名冊


















序號



職  稱



姓 名



序號



職  稱



姓 名





行政秘書



吳淑如





執行秘書



林裕瑄



雲林縣聖心社會關懷協會組織章程

雲林縣聖心社會關懷協會組織章程


九十八年七月十九日成立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條 本會定名為「雲林縣聖心社會關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條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條 本會以照顧老人暨弱勢族群之生活、健康、休閒與教育,關懷社區等為宗旨。


  條 本會以雲林縣行政區域為組織範圍。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老人族群關懷任務


(1)     關心老人福祉及老人醫學,參與老人福利與公共衛生政策之研究、推動及促成。


(2)     輔導建立正確之醫療常識。


(3)     推動老人長青教育,強化銀髮族群之成長,擴散人際及資訊網路。


(4)     提升銀髮族知性休閒及身心健康之生活品質。


(5)     運用團體資源力量,建立銀髮族群之交流互動,經驗分享與傳承。


(6)     發展並建立長期社區居家照顧模式。


(7)     老人之居家照顧服務。


(8)     提供居家照顧所需基本器材與敷料,輔導並訓練家屬使用,使其能獨立執行居家照顧工作。


(9)     配合並執行政府政令及衛生單位之各項居家護理計畫,擴大服務成效。


(10)        辦理居家照顧成果展覽與宣導活動促進鄉民健康福祉。


二、    婦幼族群關懷任務


(1)     推動辦理各項婦女及幼兒成長與教育課程。


(2)     結合中小學及社區推動辦理有關幼兒教育及成長之活動。


(3)     推動辦理外籍配偶及幼兒,融入當地生活文化與教育研習。


(4)     辦理婦幼各項福利之爭取,並協助弱勢婦幼照顧。


(5)     辦理單親與弱勢家庭子女課業輔導。


三、    其他弱勢族群關懷任務。


四、    急難救助與其他社會服務。


五、    志工隊的招募、訓練與成立,落實關懷行動。


六、    推行各種社區關懷任務。


七、    與其他公益團體聯絡並參與公益活動。


八、    其他符合本社宗旨之事項。


 


第二章 會 員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    個人會員:


(1)  一般會員:凡籍設雲林縣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具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2)  學生會員:凡籍設或就讀於雲林縣,贊同本會宗旨之在學學生,有行為能力,具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學生會員。


(3)  贊助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贊助會員。


(4)  榮譽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對本會有實質貢獻,經理事長提名,理事會通過,為榮譽會員。


(5)  永久會員: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贊同本會宗旨,熱心公益具行為能力,繳納新台幣壹萬元者,為永久會員。


二、 團體會員:凡經政府正式立案之社團法人,贊同本會宗旨,有行為能力,具資格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社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權利。


   條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一、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死亡。


二、喪失會員資格者。


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十一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 十二條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 十三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但贊助會員、榮譽會員以及未滿二十歲學生會員,無上述之權利。


第 十四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五 條 本會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名額、任期(與理監事任期同)及其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訂之。


第 十七 條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期者餘留之任期為限。


第 十八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開事項。


二、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免工作人員。


六、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九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應視需要到會處理會務,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 二十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二條理事、監事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第二十四條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五條本會置總幹事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設執行秘書一人,行政秘書一人,襄助總幹事處理會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解聘時亦同。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六條 本會選任職員不得兼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七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八條本會得由理事長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經理事會通過聘任之,其聘任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第二十九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 三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三十一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以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三十二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三十三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三十四條 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無正當理由不召開理事會或監事會超過二個會次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解除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職務,另行改選。


三十五條 本會應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十五日前或召開理事會、監事會七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函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會議紀錄應於閉會後三十日內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一般會員新台幣一百元,學生會員一百元,團體會員一千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一般會員新台幣伍百元,學生會員二百元,贊助費元一仟元,團體會員二千元,於入會及每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繳納。


三、永久會員會費:新台幣一萬元。


四、政府機關之補助。


五、事業費。


六、會員捐款與對外募款。


七、委託收益。


八、基金及其孳息。


三十七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 一月一日 起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三十八條 本會每年編造預()算報告,於每年終了之前(後)二個月內,經理事會審查,提會員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時,應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追認,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大會。


三十九條 本會於解散後,賸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 四十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辦事細則,由理事會訂定之。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